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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独立学院只能颁发独立学院毕业文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学网 更新时间:200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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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来少数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在毕业文凭颁发和学生专升本政策的宣传和广告发布中存在的不实报道,湖北省教育厅特别提醒考生注意: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只能颁发独立学院毕业文凭,省教育厅从未批准任何独立学院举办“专本连读试验班”、“五年一贯制本科”等办学形式。   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独立学院是指由普通本科院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二级学院和分校。独立学院按办学成本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执行。除艺术专业外,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三批本科录取,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安排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实行自主招生。   该负责人指出:按国家规定,目前独立学院只能颁发独立学院毕业文凭,不能颁发校本部毕业证书。其发放的本、专科毕业证书上均须署名独立学院学校全称,例如×××大学××学院(分校)毕业证书上的署名即为“×××大学××学院(分校)”。独立学院的学位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独立学院的专科学生可在毕业学年按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比例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择优升入本科专业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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