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中午,一对德国父子在浦东机场办理出境边检手续时,孩子所持的中国签证已过期,不能允许出境。那位父亲非常疑惑,因为他们俩的签证上都注明“请于2007年12月31日前入境”,为什么儿子的签证就无效了呢?民警解释道:他们没有注意到签证上注明的停留期,父亲的停留期为60天,其儿子的只有30天,他们都是11月4日来到中国的。
对此,边检部门作出提醒:中国签证上一般都注明签发期、有效期等,且都用中英文标明,请看清每一项内容,持有效的签证出境;日本、新加坡等国公民,可享受来华15天免签待遇,旅客请记清自己的入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