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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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更新时间:2005-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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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高考为宗旨,以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角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重点,以严格管理为根本,以优质服务为依托,以有效监督为保障,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三个主要工作阶段,以“六公开”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招生信息。
(一)招生政策公开
1.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布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项政策、规定、办法和工作程序;
2.通过今年编印的《报考指南》向考生宣传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思想品德考核、体检、考试、志愿的填报、录取、标准分数制度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各项政策、规定、办法和要求;
3.通过省属各新闻媒体及驻琼中央媒体适时宣传教育部及我省今年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
4.向招生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内各高等学校、各市县招生办、普通中学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4]4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20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琼教[2005]20号)。
在录取之前向以上单位和在我省招生的所有高校公布我省今年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程序和办法等。
(二)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
1.在我局网站公布2005年全国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700所普通本科院校、1078所专科高职院校、259个独立学院、158个分校办学点)。
2.通过我局网站公示
(1)艺术特长生名单;
(2)高校自主选拨录取考生名单;
(3)我省报考省外院校艺术类考生合格名单;
(4)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考生名单;
(5)保送生录取名单;
(6)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提前单独录取的外语小语种考生名单;
(7)各有关高校在我省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8)各有关高校在我省录取的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名单;
(9)享受各类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
(10)省外就读生中不受填报志愿范围限制的考生名单(分三类公布: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后两个学年不在我省就读但小学或初级中学在我省毕业且毕业时本人户籍在我省的考生名单;法定监护人属我省引进的优秀人才的考生名单;法定监护人是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考生名单)。
3.各市县招生办张榜公示
(1)本市县享受各类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
(2)本市县省外就读生中不受填报志愿限制的考生名单(分三类公布: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后两个学年不在我省就读但小学或初级中学在我省毕业且毕业时本人户籍在我省的考生名单;法定监护人属我省引进的优秀人才的考生名单;法定监护人是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考生名单)。
(三)招生计划公开
将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所有高校的招生计划通过由海南出版社出版的《填报志愿指南》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录取信息公开
1.在填报志愿和录取阶段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公布下列信息
(1)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成绩(标准分)及在所应考的文史类或理工类中的百分位或排名;
(2)考生参加省内艺术类联考的专业成绩及所应考项目的名次;
(3)考生参加省内体育类专业考试的成绩及名次;
(4)各批次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5)在各批次填报志愿之前,按科类公布有资格参加当批次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各分数段人数;
(6)每批次录取前公布当批录取各高校的计划数、第一志愿投档数和投档的最低分数;
(7)录取期间每天多次公布当天录取的考生名单、录取学校和录取专业。每批次录取过程中公布考生的录取状态;
(8)各批次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名单及分专业计划缺额数,组织考生补报志愿;
(9)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公布当批各高校录取的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数。
2.在《填报志愿指南》专刊上公布
(1)近三年各高校在琼录取新生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居中分;
(2)近三年我省各科类、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3)在琼招生各高校的网址。
3.在录取阶段通过新闻媒体向考生公布下列信息
(1)《海南日报》每天公布前一天录取的考生名单、录取学校及录取专业;
(2)海南广播电视台公布当天录取的考生名单、录取学校及录取专业;
(3)《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及其他新闻媒体适时公布录取的动态信息。
4.在每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各媒体发布当批次录取的总体情况,并通过各媒体对考生填报下一批次的志愿提出指导性意见。
5.省内各高校在本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及查询办法。
(五)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录取期间,省、市县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成立“考生信访接待处”,向考生公布咨询、举报和申诉的联系方式,我局在本局网站设“网上信访”平台。“考生信访接待处”负责接待考生的来信来访,受理考生提出的合理要求,为考生答疑解惑和提供信息查询。
(六)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已经查实的各类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省教育厅和考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招生管理 规范招生行为
今年,我省在实施阳光工程的同时将在如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招生过程管理,规范招生考试程序。
一是加强报名、考试、录取的过程管理,严密各项工作的程序和制度。要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要建立完善考生申诉制度,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并建立健全信息快速反馈、问题迅速处理的有效工作机制。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的有效监督,尤其是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厉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招生政策、规定、要求实施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分省生源计划,严禁无招生资格的高校在我省招生。对于高校在录取期间增加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教育部的要求录取。
四是严格核查独立学院的招生资格、计划和在琼宣传文稿。凡未在教育部公布的各单之列不安排招生,未经我省教育厅批准在我省招生的不安排招生,未有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宣传文稿不在我省编印的《填报志愿指南》上安排宣传。
五是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对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小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要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录取资格,并对录取结果或资格在我局网站公示。
四、继续提高为考生服务质量 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
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是新形势下综合整治招生环境、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为考生服务的质量。为此,今年我们继续实行得到考生、家长、社会肯定的“分时段划线、分时段填报志愿、分时段录取”的办法;继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在我局网站发布录取过程信息和录取结果信息;继续为考生开通网上信访通道,让考生足不出户进行网上咨询;为了方便考生联络校友、结伴入学报到,录取阶段我局网站设置考生网上结伴入学联络平台。总之,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为考生提供最佳的服务。以让考生满意、家长满意和社会满意。
海南省考试局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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