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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修改签证条例 学生留澳时间放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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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课程学生可申请续签或转签 澳洲移民部1月14日修改条例,放宽对海外留学生入境后,申请续签或者转向申请其它签证的要求,此举有利于在澳攻读短期课程的中国大陆和澳门留学生、或者符合资格的护士继续留在澳洲申请技术移民。 据澳洲当地报纸报道,以前澳洲移民部在签发学生签证的时候,会对部分申请人加上NO FURTHER STAY (不能继续停留),即8534条件的限制,也就是签证持有人来澳洲后,除了难民庇护签证和学生允许工作签证之外,不得在澳洲境内获得其它新的签证,极特殊的情况除外。 8534条件,适用于非公派留学生,来自评估级别3、4或5级的国家,来澳洲攻读10个月或以下课程的学生。中国大陆学生属于4级,中国香港学生属于1至2级,中国澳门学生属于3级。 根据移民部现在这项自3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定,签证受8534条件限制的留学生,如果够资格申请技术移民之前的497 ( GRADUATE - SKILLED)过桥签证,则可以留在澳洲,不受CONDITION 8534的限制。另外,如果申请人是澳洲正式注册的护士,或者符合注册要求,英语过关,亦可以不受CON- DITION 8534限制。 另外,过往硕士或博士生的家属,入境后可以直接打工。但是自3月1日起,与其它类别的学生和家属一样,只有在学生开始上课之后,家属才可以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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